7/18/2006

美國大學接受贈予的考量

美國頂尖富豪Alfred E. Mann宣佈其Alfred Mann Institutes 基金會將捐款20億給十餘所第一流大學、每校1億至2億的經費,資助其生化科技領域之研究工作。消息一出,被點名的學校對雀屏中選都喜不自勝。一來,贈款數額之大使人側目、再者,該基金會於1998年在南加大成立的研究機構,其轉移學術研究為商業產品之技術備受推崇,對有計畫將基礎研究移轉為醫療、病情診斷或其他有用醫事產品的機構,可資倚重者頗多。充裕的資金再加上技術轉移的支援的確是最完美的結合,怎麼到後來情勢逆轉,有的學校躊躇不前?有的改變了態度,有的甚至打了退堂鼓,學術界極富盛名的艾利大學(Emory University)、 約翰霍普金斯(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及喬治亞理工學院(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都已正式婉拒。

是什麼因素使這些學校把這天外飛來的大禮推之門外?

在進一步了解內容後,學校發現它並不是無償的慷慨捐贈。首先,學校不是贈款的直接受益者,而是附屬於非營利機構,也就是學校並沒有支配款項的主權。再者,研究之項目並非大學一向所承擔的基礎或應用科學之研究,而且為發展研究成果潛在之商業利益,研究產權歸基金會控制、學校及從事研究之教授不能置喙。這些附加的但書使許多學校不安,根據未經證實的校內消息指出,約翰霍普金斯校長William R. Brody正是基於這樣的顧慮, 最終決定放棄。

事實上,六、七年前 Alfred E. Mannu也成曾有意捐款麻省理工學院,並就執行細節及雙方意見進行初步協商,但自此即無下文,有不願透露之消息表示,可能基於約翰霍普金斯同樣的理由,麻省理工也選擇中止。而在南加大成立研究中心後,基金會即宣佈將捐贈等額巨款給加大洛杉磯校區,但兩方雖經多年的談判,卻始終沒有結論。Alfred E. Mann表示問題卡在研究成果之智慧財產權,但參與會談的校方人員坦言不止如此,基金會將撤離如學校不能籌集等額的資金,才是更大的問題。

在贈予名單中的其他學校表示了解約翰霍普金斯等的立場,也意識其敏感性。北卡州大及Chapel Hill校區已於2月間收到基金會欲與其合作的建議書,掌管研究所的副校長John G. Gilligan 表示雙方對許多問題都存在歧見,基金會對研究項目智慧財產權的全面控制要求太過嚴苛,僅管尚未破局,他直言若照其規章行事,對學校實在沒有什麼意義,何必參與?他雖然同意,出資的一方有優先權將研究成果商品化,但雙方權限應有適當比例而聽命之勢。據信北卡州大是第一個收到基金會完整建議書的機構,它的如何回應可能為其它大學設下範例,因而備受矚目。

其實大學與企業界合作,將學術研究成果交其化為商品在學術界已是司空慣見;但Alfred Mann Institutes 的要求,更超越90年代兩件聲名狼藉的學術界與基金會合作事例。1993年Scripps Research機構與Sandoz 生化藥廠及1998年加大柏克萊分校與當時Novartis公司的合作,遭致公共利益團體的調查,抨擊最高研究機構不顧學術而屈承於出資之廠家,為商業服務,有損學術殿堂,更辱尊嚴。

基金會最近聘請的主席,執教加大聖地牙哥分校化學系30餘年的教授Dahms為之辯解:大學把初期的研發成果授予小公司技術轉移的傳統方式根本無效,因為寡金少才多數的商品化努力都奄奄待斃。而Alfred Mann Institutes 獨立校外、資金充沛,可以加快研發的周期,因此更接近市場。而且運作四年的南加大最近表示,有兩項研究發明專案已接近商品化程序,足證其成效。他說Mann先生目的很簡單,不過是努力蘊育基金會與大學更有效的合作方式。其實Alfred Mann本身成功之經歷可為其訴求尋根,他原是物理學家,後來與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合作,成功的研發心臟協調器、胰島素及其他的醫療發明,使他富甲一方。

雖然一時受挫,但顯然基金會將再接再勵。Dahms 教授宣佈已組織之科學及商界人士探訪六所大學,華盛頓、普度及明尼蘇達州雙子城等大學都證實基金會確實到訪。另外,與Western Reserve、亞利桑那州大及密西根Ann Arbor分校也都進行了初步洽談。並計畫於未來六年探索50所大學,最終將由 Mann 自己選出其中的1/3做為捐贈的對象。同時,基金會更進一步成立了生化科技公司MannKind,進行可由外安置、改善視力名為「第二視窗」(Second Sight)的研發工程。

捐資大學從事生化研究的基金會尚不多,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邁阿密的Wallace H. Coulter基金。它已捐贈250萬於未來五年資助九所大學將其研究成果轉為有價商品,由於協議中並未以產權有任何要求,因此廣受大學歡迎。也正因為捐贈來源有限,有些學校雖對資金交換產權的權謀深有顧忌,但多保持低調,不願意得罪金主,惟恐擋了以後可能的財路。這也可說明,Dahms教授對外界的質疑多不予置評,對批評更不回應的原因了。(周立平摘要;03.17.2006/高等教育記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