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2006

佛羅里達州教師工會挑戰績效獎金計畫

     佛羅里達州今年一連三度宣佈,凡改善學生考試成績之執教老師將獲績效獎金,但次次都受到該州教師工會的挑戰。工會為什麼這麼不領情?而行政、立法機構卻如此熱衷,它們的分歧到底在那裡?

最近一次的抵觸發生在州議會試圖把現金獎勵計畫「明星」(STAR--Special Teachers Are Rewarded ) 納入常態教育經費中。如果議案通過,則州教育部門必須撥1億4千7百50萬支付、州內參與該案之學區、經評審表現前1/4的優良教師,13萬成員的教師工會立即表示反對。首先,獎勵措施根本不應由行政機構經手,它更強烈質疑不全盤考慮、調整而健全教師的薪資結構,只談獎金,處心積慮避重就輕,簡直是本末倒至。工會發言人說得很明白:根據2006年教育周刊發表的「教育素質數計」(Education Week’s Quality Counts 2006 ),2004年全美教師平均年薪為$46,000,而佛州卻足足少了近$6,000,只得$40,000。承認薪資偏低的事實,謀求根本解決,才是切中時弊的當務之急。再說獎金之發放只是年薪的5%,區區兩千元,還得年年以學生成績進步為依據,由上而下的行政緊箍束縛,根本是政客們推諉事實的把戲。

州教育主管John L. Winn對工會的辯駁決不同意。他批評現行的教師薪資制度,只重視文憑及年資,對老師的實際表現置若罔聞,把認真教學的與等因奉此的老師一視同仁,工會的堅持無疑是阻撓對好老師的獎勵,是實質的不公平。參與立法的議員也表示失望,更指控與該教師工會關係密切的「全美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及「美國教師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的連手阻撓,致使該案擱淺。

「明星」計畫前身是由州議會於2005年春提出的E-Comp,撥款5千5百萬,獎勵全州州考、不論區域表現最好的10%的任教老師,該計畫一出即飽受批評,後修正為每學區、學生州考表現進步前10%的老師,但一樣招致工會反對。根據州資料顯示,2004-2005年,全州67個學區、超過1/3的沒有獲得任何獎勵基金。也許正因州這樣嚴苛的作法,這次工會的反對更具體更實際,已提交行政訴訟,陳述教育主管部門不顧工會立場、未經必要之程序,聲請其要求不具法律效用。

工會提交行政訴訟已受審理,將於近期開議。如果挑戰成功,州依據學生成績考核發放的教師績效獎金勢必放緩,即使支持績效獎勵的老師也同意其實施的難度很高。現僅德克薩斯州有類似的教師獎勵計畫,但規模僅止於最貧困學區的1000所學校。(教育周刊,2006/9/27,洛杉磯文化組周立平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