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06

體罰—一種仍然存在於美國教育體系中的教育方式

可能有不少人有著刻板印象,美國是「愛的教育」,可沒有體罰這一套,不過現在情況已經改變了。從70年代開始,美國中小學的體罰風氣,就漸漸沒落,不再是師長願意使用的教育手段,有廿八州明令禁止校園體罰。不過,有一些位於美國中西部或是南方的學校,仍然會體罰學生,體罰在這些地區不但合法,甚至可說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基本上可以說盛行於鄉下的學區,也有人說這是一種文化現象,在這些地區,他們認同適當的體罰可以防止學生變壞,或是出現脫軌行為。

根據最近一次統計報告,2002-3年全美有30萬名學子在學校受到體罰,體罰的工具一般都是一塊厚實的木板,有人會把木板鑽孔,聽說打起來更痛。這個數字可能讓大眾都相當驚訝,不過有70%集中在下列五州:德州、密西西比州、田納西州、阿拉巴馬州、以及阿肯色州。

雖然體罰在這些地區是合法的,但是每年仍然有不少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訴訟,不過勝負歸誰也超出想像。以今年八月份,發生在奧克拉荷馬州的一起控告棒球教練的案件為例,教育專家指出,只要體罰在學區的法規中明文規定可行,恐怕家長學生控方這邊勝算的機會非常小。

一位施行體罰的校長表示,師長一定不能在盛怒的情緒下體罰學生,他建議在體罰之前就跟學生說明,讓他們確實了解處罰的原因,冷血殘酷的體罰並不是教育者的目的。

(紐約時報,2006/09/30,洛杉磯文化組沈茹逸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