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6

FBI犯罪統計顯示:美國大學罪案紀錄低於實際犯罪活動

據波士頓東北大學向教育部呈報的紀錄,2004年該校僅發生5起盜竊案,校方驕傲的表示在犯罪率高的波士頓區這簡直是沙漠中的綠州。的確,安全的校園是學校招生的利器,更是校譽的踏金石,但這樣亮如星辰的數據真是實情的反映嗎?同年校方在另一份提交FBI的報告,偷竊罪有345宗,其他的學府也顯示盜竊及偷竊的懸殊比率,如密西根州大的25:908,但著名的哈佛大學卻明顯反差為446:229,何以有如此大的差距?到底怎麼界定偷竊與盜竊?而兩者之合就是校園犯罪的全貌寫實?

1986年,19歲的Jeanne Ann Clery 在賓州里海大學(Lehigh University)被殺身亡,促使國會於1990年通過Clery 法案。該案僅規定校方必須將盜竊案數據,呈報教育部並公諸於申請者、在校師生及其家屬,而偷盜罪數據則需呈報聯邦調查局(FBI)。兩份報告各有重點,結果當然不一,但詳加比較,很難不認為學校有粉飾之嫌。許多大學也承認並未遵照聯邦定義,將未破的偷竊案歸類於盜竊。東北大學的保安就表示,如果失竊現場沒有強行進入的破壞證據,就是偷竊案,其5月丟失15台手提電腦,應是學生課後忘了帶走,被人順手牽羊,教室未上鎖雖是失誤,但並無損壞,故歸此為宵小的偷竊行為。但按照Clery 法案、FBI下的定義,物件遭竊處雖完好無損,但久未破案、不知何人所為,就是盜竊。哈佛大學表示,該校的非常統計,就是完全遵FBI之指示所致。

其實,教育部的手冊對此規定明確。但校方辯稱此僅為參考指南,怎能控訴在校學生是非法強行闖入教室或宿舍?數據之不同應係所循定義不同,絕非刻意所為。校園安全的確是高度敏感的問題,國會初議Clery法案及1998年修正案時都欲將偷竊案納入規範, 但因代表高等教育的兩大團體: 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Colleges  的極力反對而作罷。面對師生、家長及校譽時,有意淡化校園安全之顧慮、提高盜竊門檻是很自然的。但校園安全範疇絕不止於此,搶劫、性侵害等暴力行為,涉嫌隱私、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知,很難成案,是嚴重但難以處理的治安死角。

國會對此現象的關注,使非營利組織「校園安全」(Security on Campus Inc.)1998年展開調查。已有十幾所大學因而受糾舉、偵訊或罰鍰。麻州大學被告知多起偷竊應歸為盜竊類、耶魯大學因漏報性侵案而被迫做出解釋、西維吉尼亞大學更被罰款20萬。受誡的學校都低調的表示,將切實遵守 Clery 法案之規定,校園犯罪或因此將趨近事實。(華爾街日報,10/23/06,洛杉磯文化組周立平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