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學校長倡議喝酒年齡降至18歲
將美國青少年合法喝酒年齡從21歲降低到18歲的倡議,已得到全國超過100所大學校長連署支持,這個稱為「紫水晶計畫」(Amethyst Initiative)的運動,支持的學校多是美國知名大學,包括杜克大學及達特茅斯大學等等。這些校長們認為,現行法律事實上鼓勵了校園危險酗酒。華裔社區意見兩極,支持人士認為,這將培養美國青少年誠實和「遵紀守法的契機;反對人士則認為,遏制全美甚囂塵上的青少年酒精氾濫,降低年齡限制根本於事無補。
洛杉磯華裔刑事律師鄧洪接受世界日報採訪時表示,他贊成該倡議的理由非常直接,因為現行的「21歲限制」不但不切實際,造成社會困擾,且加劇年輕人的判逆違法心理。
1850年及1920至1936年,美國曾兩度全國禁酒,結果均導致全美烈酒走私猖獗,黑色「酒貴如金」。鄧洪說,事實證明,「禁果效應」同樣因21歲飲酒限制而造成許多刑事案件。他表示,按現行法規,未滿21歲的青少年身體酒精含量超過0.01,即列入醉酒駕駛,比成人的標準高了8倍。違者被車管局自動吊銷駕駛照一年,而且還要上課和罰款、做義工,許多青少年肇事後害怕承擔法律責任,選擇一走了之,讓公眾蒙受災難。
他質疑,美國18歲可以投票、抽菸、當兵、結婚,為何唯獨喝酒要等21歲,18歲可以結婚的新郎不能喝酒,笑不笑人?
英國等歐洲國家合法喝酒年齡大多為18歲。美國50個州一度允許可自設年齡標準,但從1984年開始,全國50州均不約而同選擇21歲作為合法購買和使用酒精的最低年齡。
不過,包括「反對酒後駕駛媽媽組織」以及青少年酒精泛濫防範教育機構均重磅抨擊降低喝酒年齡是「舉白旗投降」。洛杉磯亞太家庭中心甑文麗認為,從法律上明文規定將合法喝酒的年齡提前3年,無疑讓青少年喝酒打開方便之門,未成年人喝酒不必躲躲藏藏,怎能指望喝酒者因此減少?
目前為止,贊成與反對雙方都同意大學生飲酒是個嚴重問題,研究顯示,有40%的大學生有濫用酒精飲料或是上癮的症狀,最近美聯社報導了依據聯邦統計資料作成的分析,從1999到2005年,有157名18到23歲的大學生酗酒死亡。
加州波莫那、惠提爾等學院及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等學校已群起響應降齡主張,認為倘若禁止不了,不如讓他們正正當當的負起喝酒肇事的後果。邁阿密大學校長曾任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部長,則拒絕附議。南加大和洛杉磯加大仍舉棋不定中。(世界日報及 eSchool News, 2008年8月21日, 駐洛杉磯文化組藍先茜整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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