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法規定:大學應對學生網路非法下載採取對策制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吳迪珣摘要
資料來源:2010年7月10日,美聯社
從這個月開始,如果大學再不採取行動設法遏止大學生在網路上非法下載電影或歌曲等娛樂事業的產品,將會可能喪失聯邦政府的補助。
2008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機會法案」(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of 2008),於本月1日生效,該法案迫使學校當局與娛樂事業合作,共同對付已猖狂許久的盜版及網路非法下載電影、音樂及電視節目等產品。
各大學必須研擬對策,在不影響學術研究的使用下來打擊校園網路散播未經授權的娛樂事業產品,否則有可能將失去聯邦政府對學生財務援助(federal student aid)的申請資格。這也意味一些校園流行檔案分享(peer-to-peer file-sharing)的網路傳播方式,除了遊戲或公開程式軟體外,將不再現。
學校原先擔心他們必須監控或封鎖網路內容,而因侵犯學生隱私,並成為娛樂界的打手,不過法律的要求十分彈性,只要他們至少使用一種科技防堵方式,例如限制寬頻使用頻率、藉助高科技的應用軟體,自動設限或封殺檔案分享的行為,阻遏侵權的行為,或積極回應版權所有者的版權侵犯通知等等。
瓦若那(Steven Worona)是鼓吹高等教育科技化團體Educause的主管,他表示現在幾乎所有學校都有寬頻管理,並積極處理盜版行為,但是唱片業者雖不再控告違法檔案分享者,但還是繼續寄送侵權通知給學校,問題是許許多多的商業網路業者,從來不會試圖限制他們網上的盜版者,也不教育他們的使用者有關版權的法律觀念,就這樣,每年秋天,有成千上萬從小學三年級早就學會非法下載的學生進到校園�。
雖然如此,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UCLA)可是一點也不姑息,該校已發展出一套電子郵件自動轉知系統,一旦收到侵權通知,便會通知使用者,而且啟動電腦網路登入隔離的機制,同時學生也被要求上課,學習網路使用應遵循的規範,如再犯可能面臨被停學一學期的命運,不過至從開設這些課程後,再犯的情形已經絕跡。今年稍早,UCLA更與Clicker Media公司簽約合作,自製校園音樂帶、電視節目、電影等提供給大學部學生網上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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