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2008

美國大學如何支配捐贈的爭議

1961年,Charles S.Marie H. Robertson 夫婦基金會捐贈時值3500萬、現市值達88800萬的股票,給普林斯頓大學Woodrow Wilson公共及國際關係事務研究學院,用於培養為美國政府工作之人才。捐資助學本是美事,但何以卻變奏成雙方針鋒相對、對簿公堂?

事緣於 Robertson 後代於2002年提出訴訟,控告普林斯頓把捐款濫用於樓宇之興建及其他事項、未執行先人之使命;要求將挪做它用之2億退還;除此也要求退回34億之投資獲利。更關鍵的要求是捐款交由基金會掌理,而非大學。該案於一年前由紐澤西最高法院接手,經過雙方的多次聽證一直未有判決。最近主審法官Neil H. Shuster,在335頁長的判文中總結7項指示,做為未來審判之基。

Shuster 否決了普大自認是 Robertson 基金會的唯一受益者之辯,表示需要更多的證明。但他也不同意基金會蠻幹的與大學切斷關係。對於普大用其投資公司(Princeton University Investment Company)經營基金會之捐款,法官以為不妥。但他也否決了基金會要求陪審團介入之要求。

至於基金會索還近2億巨額, Shuster只要求大學賠償因轉帳錯誤的$62,500。另外,普林斯頓於今年3月退回基金會$728,375,這筆錢雖與 Woodrow Wilson學院有關,但使用的範圍包括經濟、社會學科,技術言確實超出基金設立之目的。而數億的投資獲利,法官認為基金會確實有權使用。

這個各打五十大板,看似什麼也沒有解決的決定,雙方卻都表示滿意,均稱取得了勝利。普林斯頓首席律師Peter McDonough表示,有助於澄清並縮短未來法律程序之爭。學校並認為, Robertson基金會成立的目的是支持 Woodrow Wilson學院,而該學院也不負使命為美國政府培養人才,並培育了其他與政策相關的一系列人才;而且指出,最初協議的確將捐贈財產支配的最終決定交付大學。言下之意,是家族改變了策略?

而基金會方面表示,這一個決定體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精神,即使對方被認為至高無上。

為此訟案,雙方都花費逾2千萬,也都表示將繼續上訴。一直懸而未決,無疑是因為其複雜及影響之長遠。無論結果如何,已對整體美國高等教育產生影響,激起了大學與捐贈者間的關係、捐贈資金應如何支配等議題的討論熱潮。也促使大學開始嚴肅思考「捐贈者意圖」,如何在忠誠履行捐贈者意願及維護大學內部事務決定權間劃出適當界限,及取得平衡。

專家也指出,現在的捐贈者與其前輩不同。他們對捐資項目的使用保持高度的興趣,不但持續介入,對結果及成效也越來越注重,大學為吸引捐贈必須適應此一潮流。(高等教育紀實報11/2/2007,洛杉磯文化組周立平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