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2011

伊利諾州成為教育改革典範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吳迪珣摘要

資料來源:2011715,校園電子報

 

透過立法者和教師工會的團隊合作,伊利諾州7號教育法案上月順利通過,其中規劃了許多能增進教學和學習效率的改革,可作為各州教育政策制定者和教師工會合作無間的最佳典範。

 

通常主導教育法案者都是教育界的主管階層,基於利益互為衝突,與教師工會處於對立的狀況。兩方人馬經常討價還價爭論不休,對教師工會角色的發揮多所抑制。但不僅是研究證明,一般普遍認知也都知道惟有靠雙方合作,互相配合運作,才是解決教育問題的最佳途徑之一。

 

7號法案是由於伊利諾州連續兩次都輸掉了聯邦教育競賽The Race to the Top的獎金,連進入決賽的資格都沒有,而痛下決心整頓教育,甚至不在乎經費有沒有著落。求好心切,教育立法者與對立的教師工會攜手共同研擬改革方案,讓教師明確的知道自己任職期擁有的權力和義務,什麼狀況下會被辭退或資遣,什麼狀況下可以上訴陳情,先心理有個底,屏除不確定因素,教師才能在教學上發揮所長。

 

Audrey Soglin是教師工會的主管,她表示在基層實際參與工作者的心聲,不能被忽視,討論時必須提出,這是工會的堅持。雖然在法案起草時,對任職和辭退程序及教師評估等癥結問題,眾說紛紜,取得共識的難度增加,但這是州政府首次在立法時,納入工會組職,為一重要成員。

 

教師任用及辭退一直是教育的難題之一,花費不少精神和財力來解決。伊利諾州教育局的副總監Darren Reisbery表示,7號法案把這項艱鉅的任務簡化成流線型的作業方式,定出教師不適任的相關條件,和申訴的管道,有依有憑,敉平勞資雙方的爭議。該法案規定教師的試用期為4年,前3年裡,至少2年必須取得精通或優秀的評級,並且第4年評為精通或優秀,才能繼續獲得教師任用資格,若前3年皆獲得優秀評級,當然更增多一層保障。

 

伊利諾州7號法案順利出爐,讓其他州對勞資雙方互相妥協的模式具信心而爭相仿效,雖然日後付諸實行時會遇上什麼樣的問題,還是個未知數,但ReisberySoglin皆一致表示,雙方已有合作良好的基礎在先,未來任何高難度的挑戰,都可以循先前的模式,靠彼此溝通協調來解決,不足為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