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2012

師生是否宜在社交網站上交流引發討論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沈茹逸編撰

資料來源:2012 418,電子學校報

連結網址:http://www.eschoolnews.com/2012/04/18/should-teachers-and-students-be-facebook-friends/

 

網路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連帶也衍生出很多過去未曾料想的問題,帶來許多挑戰;對於教育界也是如此, 過去流行的電子郵件,現在已經過時淘汰,透過社交網站溝通成為時尚,也是最通用的交流方式之一。而這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臉書(FaceBook)了,如果使用得當,許多教師也認同其為重要教育資源。

但在社交網站上教師與學生是否可以互加好友?教育界希望權衡網路社交不當接觸的風險,以及科技帶來的教育益處,在兩者中尋求平衡點。

根據南加大的研究發現,目前全美有41個學區訂有社交網站規範,但目前還沒相關全國一致性法律出現,而各地的規範範圍也各有不同。

紐約市跟一些學區開始針對老師在臉書上的言行,發布規範;但是密蘇里州的立法當局卻因教師們反對訂定嚴厲條款而默許,寬鬆各自不同。

去年密蘇里州曾通過法令,禁止教師利用網路與不滿18歲的學生接觸。對此,該州教師們提出該法令違憲。也有法官呼老師們的訴求,認為此法有寒蟬效應,剝奪言論自由。因此,該州隨即廢除這條法令,反而另訂新法,將這方面的規定,交由各學區自行規範。

有些學區跟隨密蘇里校委協會(Missouri School Boards Association)的模式,規定老師們與學生透過網路溝通時,應使用學區核准的設備,方便監督人員隨時控管師生互動狀況。但密蘇里教師協會 (Missouri State Teachers Association) 則認為,這些規定過於嚴苛,該協會信任教師們會謹守應有的界線不踰矩,但同時更要爭取教師們的權益不受損。

喬治亞州一個學區已通過政策,強烈不鼓勵教師允許學生進入教師個人網頁,以避免後續困擾。2010年一名佛州音樂教師在臉書上與超過100位學生互聯,而且不時張貼具有性暗示的圖文,後來這名教師被學區安排在另一所學校進行非教學的工作。

有些教師就限制學生與自己互加好友,但是會另外開設網頁與學生進行溝通或發布如實習等教育訊息。曾出版網路安全與禮儀書籍的作家韋勒(Nancy Willard)表示,學區可以更積極的自行規劃網路環境,更具安全性,也便於師生交流;或是使用現成的教育目的社交網路工具,比如 gaggle.net 或是 ePals.com等,也有類似臉書專門給教育界師生溝通的社交網站 Edmodo

韋勒認為一般的社交網站目的就是為了社交,因此會揭露性別、婚姻狀況等資料,對於師生關係來說是沒有必要,甚至是不適當的。如果能在教育界專用的社交環境,就安全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