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2010

作弊學生是否應該給予補考機會?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沈茹逸摘要

資料來源:20101117,華盛頓郵報

 

位於維吉尼亞州哈理法克斯郡的西波多馬克高中(West Potomac High),對於作弊學生,不再直接給予死當(FFail)的處置,改而給予學生補考機會。這個實驗是由校長哈德遜(Cliff Hardison)發起,計畫要在全校推動。

 

校長哈德遜的理念是處罰學生作弊是行為問題,應該是施以紀律管理,而非直接懲處學生的學業成績。

 

但是在老師及家長的反對聲浪下,哈德遜將這項新措施修正為,老師仍然可以給予作弊學生該科成績零分,但是老師也可以選擇給予學生補考機會。他也指出,校內各部門將進行檢討,學業評分制度是否可以有更寬廣的因應措施,讓在邊緣掙扎的學生可以有挽救機會。目前只有一位匿名教師,對於作弊學生給予補考機會。

 

哈德遜的這個建議,卻引起社區更廣泛的討論。一位家長表示,「這項措施代表的是道德的淪喪,無法反映真實的社會價值觀,作弊不受處罰,也與我們教導小孩誠實的理念不符合。」

 

近年來,評分專家(grading experts)歐康諾(Ken O'Connor)不斷疾呼,作弊通常只是一種一閃而過的念頭、一種討厭的行為,應該針對接受行為方面的後果,必須把行為導向學習,所以不應該影響成績。

 

同時引發的討論是評分制度,在哈德遜的學生,第一季的期中成績單上已經出現I 的評比(代表 incomplete,未完成),來代替過去嚴苛的F,被評定I的學生應在一定期限內補繳作業,或是通過補考。

 

根據哈理法克斯郡高中政策規定:「作弊的懲罰包括與家長會談、降級、死當,或者補交作業或者重考。但是家長代表強烈指出,「我們不能接受作弊或是抄襲的行為。」而這項新改革,對教師而言,也是對核心價值的挑戰,尚待時間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