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2011

加州公立學校性教育及同性戀教育簡介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藍先茜綜合摘要

資料來源:2011510日,加州教育廳網站、ABC報導等

 

根據加州教育法(Education Code)規定,並沒有強制要求加州公立學校必須教導學生「完整的性健康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 Health Education) ,所謂「完整的性健康教育」,加州教育法51931(b)條的定義是「與人類發展及性有關的教育,包括懷孕、家庭計畫及性傳染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簡稱STDs)。」

 

法令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不過,根據2003年的一份調查報告,96%的加州公立學校都選擇提供「完整的性健康教育」。學校一旦選擇進行「完整的性健康教育」,依據教育法,就必須遵守在課程內容及家長通知等等的特別規定。

 

然而,雖然性健康教育是學校可以自由選擇辦理或不辦理,但從1992年開始,加州教育法即規定,公立學校皆須對學生進行愛滋病(HIV/AIDS)防制教育,至少一次在國中,另一次在高中階段;依據加州教育法51931(d)規定,授課的內容除了疾病的介紹、傳染途徑、如何減少感染後天免疫病毒(HIV),還必須包括與此疾病及病毒相關的社會及公共衞生議題。

 

加州教育法51933條規定,「完整的性健康教育」必須是適合年齡的(age appropriate)、醫學上正確的(medically accurate)及客觀的(objective);而且必須是英語學習者可理解的;不限種族、性別、性傾向、道德觀及文化背景的所有學生都適用的;甚至也必須提供給特殊教育學生。其實施的方式是對712年級的學生教導以下的內容:

l          節制性行為 (abstinence from sexual activity)

l          性傳染病(STDs),包括疾病如何傳染、治療及預防,以及包括所有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核准可有效及安全地減少感染的方法

l          所有FDA核准的有效及安全避孕方法

l          介紹加州為了防止遺棄嬰兒,於2001年通過「避風港法」(Safe Haven Law),允許新生兒在出生72小時的安全時間內被送到醫院、消防站或其它被認為安全的地方,並保護隱私,保證不會被問任何問題,更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l          性教育課程還必須教育學生學習如何負責任地作出與性有關決定,鼓勵學生與家長或監護人探討人類的性(human sexuality),並教導對婚姻及承諾關係的尊重,但不可以推廣宗教教義或反應出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雖然加州法律沒有規定小學階段應該進行那些性教育,但以上的課程也可以在7年級前進行。依據美國廣播電台(ABC) 2008年的一篇報導顯示,雖有了法律的規範,不過加州教師們仍然缺乏可以符合法律要求的課綱標準,不知如何教導600萬名學生學習所需的安全行為,且當時依聯邦的一項研究,每4名女性青少年中,就有1名感染性病,顯得事態嚴重,因此加州立法部門在2008年決定,5年級的學生就必須開始接受性傳染病風險的教育,因此訂下了課程標準為:在5年級時教導學生認識性傳染病(STDs),中學時教導強暴及性騷擾,高中時提供有關保險套使用及事後避孕丸(morning after pill)等的教育。

 

特別地是,加州教育法5193751938條規定了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學年開始即被知會有關當年子女可能接觸到的「完整的性健康教育」及「愛滋病(HIV/AIDS)防制教育」內容,家長可要求審視教材,並可以書面表達不希望子女上這些課程的權利。加州教育法認定家長才是最終負責教授子女人類性行為(human sexuality)的人,父母有權拒絕子女接受學校提供的性教育。

 

2011年的414,加州參議院更通過一項里程碑式的法案,規定公立學校必須在社會學科(Social Studies)課程內,加入包括男或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的美國人在歷史上貢獻的內容,如獲眾議院支持並得到州長布朗(Jerry Brown)的簽署,同性戀、雙性人、變性人等詞彙,就會出現在加州的學生課本裡,加州也將成為全國第一個被要求在公立學校教授同性戀歷史的州。

這項法案在參議會中以2314票獲得通過,提案的民主黨參議員李諾(Mark Leno)認為,此法案的執行將有助平衡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避免有同性戀、雙性戀或有變性傾向的學童受到霸凌,甚至走上自殺的絕路。這項法案允許學區自由選擇要教授的內容和年級。但自2013-14學年開始,將禁止學校使用有反同性戀內容的教材。

有關加州教育法對性教育的進一步規範資訊,可在加州教育廳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cde.ca.gov/ls/he/se/faq.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