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2011

加州公立學校收費情勢發展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藍先茜摘譯

資料來源:20111010日,教育週刊

http://blogs.edweek.org/edweek/schooled_in_sports/2011/10/calif_governor_allows_pay-to-play_sports_to_live_on.html

 

加州州法(California State Constitution)保障受教權,加州最高法院也早在1984年即判決確定,政府必須對所有的學生提供均等的教育機會,不論其家庭能否或願否支付費用,因此公立中小學不能以教育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但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2010年間調查發現,至少有40個加州學區要求學生購買練習簿,甚至參加進階課程(AP)及音樂、體育等活動也要繳交費用,因而一狀提出集體訴訟,狀告加州政府及學區。

 

該訴訟去年年底已進入嚐試和解過程,兩造雙方必須經由協商達成最後協議,不過在州政府去年12月宣布將進行和解之後,仍然傳出有學區繼續收取費用的情形。民主黨州眾議員拉若(Ricardo Lara)在今年1月�提出AB165法案,除意圖明文禁止公立學校為書籍、實驗設備、美術用品等收取費用,也不可以將費用作為參加體育校隊或社團的要求之一;並且規定,加州的每一所學校必須採用統一的處理投訴程序解決收費的爭議,並在每一間教室內公告投訴處理資料。

 

AB165法案雖獲得加州參、眾兩院的支持通過,不過卻在日前被州長布朗(Jerry Brown) 否決,理由是提案中的投訴處理機制太過超過。布朗在一份提交給議員的聲明中表示,加州各學區必須承擔起所有選民的託負、負起提供所有學生免費公立教育的責任;不過AB165如果通過執行,加州全部1,042個學區及超過1,200間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即使是沒有被投訴的學校,也通通都要遵從特定的投訴、聽證及主計程序並張貼公告,這種處理機制,顯然是用錯了方法,。

 

布朗的否決AB165法案並不代表公立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參加課程、體育及社團活動費用,但此項爭議倡議的學區向學生收費以換取公立教育的新論點,引發媒體及觀察家的關注,以AB165法案在加州參、眾兩案都獲得支持的情勢看來,雖然被州長臨門一腳否決,但在加州捲土重來,或者在全美各州引起效尤的可能性應是相當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