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2012

加州大學禁學生販賣筆記引起討論

加州大學禁學生販賣筆記引起討論

 

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藍先茜摘譯

參考資料來源:201223California Watch加州展望報                             

連結網址:http://californiawatch.org/dailyreport/colleges-crack-down-selling-sharing-notes-14744

 

加州大學及加州州立大學正採取行動,限制學生如何處理他們在課堂所作的筆記。至少已有一名加州州大奇哥校區(CSU, Chico)的學生,近來因為賣筆記給一個網站而被報上法務處;而柏克萊加大(UC, Berkeley)也變更規定,限制學生如何與其他人分享筆記。

 

政策改變引起了兩派對教師或學生究竟是何者擁有版權的爭辯;雖然加州教育法(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66450-66452條,明文禁止學生及任何人為營利目的販賣、散布及出版課堂上所作的筆記,許多學校也為了怕不正確或不夠格的筆記可能影響教授的學術名譽,因而規定禁止未經授權的買賣筆記,但是包括法學助理教授在內批評者認為,考量到現今學生付給學校學費的額度,如果要說學生連如何處理自己的筆記都無權作主,那也實在太超過了,他們認為學生擁有自己所作筆記的版權,州教育法及學校的規定,侵犯了學生的言論自由。

 

早在90年代,加大及州大就曾採取過一波的行動,發信要求那些買賣筆記的網站關門,近來加大及州大又發出勒令徹底停業信(cease-and-desist)給新的公司,另又重申了規定,只要學生再犯,就祭出處罰規定。今年一月,柏克萊加大的一個包括學術委員會及管理部門組成的任務小組,才作出繼續維持禁止買賣筆記的政策,並規定學生只能與同時一起註冊上課的學生,分享課堂上的筆記,否則即會面臨違反紀律規定的處分。

 

反對者認為,版權法屬聯邦管轄層面,當州法與聯邦法互相衝突時,應以聯邦法優先,而且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學生在課堂上所作的筆記,要與其他人分享,就是言論自由的範疇;更重要的是這些學校的政策,完全違反了分享知識的潮流,凡是想要阻擋知識分享的任何商業模式,都會被國際網路及網絡破壞,就是一個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