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2007

美國學貸醜聞中談其它國家學貸體制

高等教育昂貴不只是美國現象,它已是普世的難題。美國教育經濟學家H.R. Bowen表示,高教學費上漲是必然的,據他提出的成本收入決定論,大學非成本制約型機構,教育成本傾向不斷增長,學費也必隨之升高。所以各國學生抗爭高學費之活動不絕,政府也因應,不斷推出各種減其負擔之學貸方案。

歐洲高教多被視為公益事業,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大力扶持,本多為免費。但近年經費吃緊,收費制度紛紛出臺。1990年代末,英國改革高教,成為歐洲收費體制先驅之一,現學費年平均約$6,000,低收入者可全免。學生幾都可獲國家提供之學費及生活費貸款,其中75%不查個人收入及父母經濟狀況,每年上限約5000英鎊,利率約為3.1%。畢業後,若年收入超過定額,經納稅系統將超額部分依比例償還(現為年1.5萬鎊,逾此數者9%用於償債),最長年限25年。屆時仍未還清,餘額由政府沖銷。

荷蘭之助學貸款,分考核收入及不計收入兩者。若學生能順利畢業,將自動轉為無償之補津。另外,也有不用考核收入、但必須償還之貸款。貸款年利率高於普通市場利率一個百分點。還款與日後收入掛鉤,剛就業之頭兩年可暫緩。若15年內仍不能還清,將有額外費用。

瑞典 、挪威和丹麥等國雖不收學費,但助學貸款仍有用武之地。瑞典學生每年得到一筆錢,包括津貼及借款,津貼佔總額34.5%。每學期最高貸款為3800歐元,利率據國家平均3年內籌資的數額而定。利息從付款日起計,有最低支付規定,還款期限為25年。挪威之助學貸款與學習成績掛鉤,視學生學習成績及校園表現,政府可轉部分貸款為贈款。丹麥也是津貼和貸款結合,利率大學期間為4%,畢業後則高於其央行利率一個百分點。15年內必須還清。

有些歐洲國家高教雖非免費,但僅收象徵性低額學費。如葡萄牙大學生一年的學費,僅相當於該國最低月工資,為300多歐元,最貴時也不超過1000歐元。而且國家還會考慮學生家庭情況,予以適當減免。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等國也屬此列。

加拿大目前實行政府直接撥款制度,即由政府直接資助貸款,再雇傭服務機構向學生發放。取代了以往由銀行及金融機構管理和發放的機制,頗受學生好評。

澳大利亞實行的是無息的助學貸款、且最終償還額取決於學生畢業後收入,直接通過稅務系統償還,期限為10年。若提前結清,還可免除總額的10%。紐西蘭之助學貸款不考核收入,款額除學費外也包括生活費。大學期間貸款免息。現年收入達8000歐元時須開始還款,若是白領職員,由其雇主直接付款稅務局。除了助學貸款外,其36%學生享有無償助學金。

由上可見,這些國家的學貸多係官方主導。而美國目前實行的綜合助學機制是60年代的框架,其中由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及銀行自行提供的助學貸款,隨著聯邦借貸之限停滯及學費狂飆,求其融資的學子急速成長。而他們多是營利導向的,種種牟利歪道越衍越熾,無數學校主管、行政官員牽扯其中,終暴發了近來沸騰的醜聞。國會、教育部、檢察機構及社會大眾都紛紛批判,改革已迫在眉睫。

有些議員認為,美國的學貸機制過於複雜又陳舊是肇事之因。呼籲政府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進行改革。眾議院已通過法案,減少助學貸款利息、增加無償助學金、鼓勵學生向政府直接貸款、借貸程序透明化、禁止各種利益輸送及加強監管私營學貸機構等都是重點。參議院也正準備對類似立法案進行投票。由政府主導的意圖明顯,此外,還款與學生畢業後收入掛鉤之訴求也益受重視,這兩大方向,看來是高教學貸舉世不二的趨勢。(路透社,5/10/2007,洛杉磯文化組周立平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