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2008

打擊兒童網絡色情任重道遠

過去數十幾年,美國聯邦打擊兒童色情頗有進展。1978年國會立法,禁止兒童色情商業行為,打擊行動自此開始。1982年最高法院判決,兒童色情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並可以虐待罪量刑。該業在這一連串掃蕩下,遭遇重創幾致停滯。但網絡改變了一切,再次賦予了色情無限活力,而更便捷、更多元,無所不在的方式,不僅使它死灰復燃,更是豔旗高漲。聯邦的掃蕩行動再起,更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與任務。

2003年初美國司法部贏了幾起網路掃黃的漂亮官司。高等法院對幾個知名色情製造和銷售商提出控訴,此舉首開美國對網路色情訴訟的先河,同年6月底,美國最高法院通過投票決定,允許國會責成全國公共圖書館為互聯網系統安裝色情過濾系統。這一舉措表明了美國最高法院支持政府幫助人們,尤其是兒童,遠離網路色情的決心;也使很多人相信兒童網絡色情終將因聯邦的努力而漸消聲匿跡。但事實卻相反,當下之網絡犯罪,涉嫌兒童色情者多不勝數,據「失蹤及受虐兒童援助中心網絡舉報專線」(The 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s' CyberTipline)之報告,1998年網絡色情受害之童有4500,至2007年底,同類案達75,000宗,因而被逮的罪嫌近2800

最近,以北卡羅來納州因觸兒童網絡色情,受禁於聯邦監獄155名罪犯為對象之研究,顯示觸法數字遠比公佈的多。報告的作者Andres Hernandez在國會做證時表示,網絡色情殘害兒童,造成的社會傷害比我們能想像的嚴重多了。

有心人士認為網絡色情危害是加意喧染,危言聳聽,掃黃行動更是過份。有辯護律師表示,瀏覽色情網絡常僅為自娛,並無意傷害孩童,就因為下載了數百張兒童色情照自我欣賞,就被判刑數年,無疑是以雪橇輾死螞蟻,更別說限制了成年人的言論及閱讀自由。網絡色情業者更是把「無法為道德立法」作護身符的口號。再說,什麼是色情?至今在美國法律中定義仍曖昧不明。這也足以說明,為什麼美國會曾先後幾次向聯邦法院提出限制網絡色情之相關法案,但都被高院以「違反成年人的言論自由基本權利」駁回。

很顯然,在美國這個多元化社會、崇尚自由的國家,在網路時代,對反色情運動之政府或個人都是大不易之任務。但FBI的打擊行動毫不鬆懈,已把兒童網絡色情掃黃列為第三要務,緊追反恐及反間活動之後。專家也建議多項防身術,保護兒童,遠離網絡色情陷阱:

1.      保護密碼,定期更換。

2.      上傳照片時,做模糊或變形處理,以防不軌人士濫用。資料一旦上貼網上,可能永久保存,故點擊「上傳」前需慎重三思。

3.      僅在確認對方身份後,才將其加入好友名單。

4.      保護自己的隱私,也要保護朋友的隱私。欲貼朋友的照片或資料,一定要得其同意。

5.      慎言。網下不能說的話,網上更不能說。

6.      不要輕易相信網上的資訊。網上那個可愛的14歲男孩可能是40多歲的已婚男子,也絕對不向網友洩露個人資料。

7.      最好不要和網友見面。如果要破戒,一定要將見誰、見面地點、時間及有關該網友的一切資訊,事先告知可信賴的朋友。如有成年親友同去更好。見面一定選在公共場所,初見時間宜儘量缩短。聊天時始终掌握主動權。别不好意思說「不」。

8.      見面后,絕不取用不明飲食,絕不可隨其去非公共處所,也不要直接回家,先去另一個公共場所,確保自己没有被跟踪。

9.      看看朋友在網上怎麼說都你,因為即使你自己很小心,也難保朋友會無意間將你置於危險之境。

10.  不要沉迷于網络,珍惜現實生活中的朋友。記住:家庭、學校、朋友永遠位於網絡之先。(華盛頓郵報,12/15/2007,洛杉磯文化組周立平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