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2011

美國隔代教養增加快速 法令改變以符合社會需求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沈茹逸

資料來源:201183,教育週刊

 

根據2009年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顯示,年齡未滿18歲學童與至少一位祖父母同住的人數,已經達到780萬人,同樣的統計資料在1991年,只有470萬人,增長64%

 

許多祖父母取代父母的角色,也走入中小學校園,甚至擔任家長教師協會的重要成員。在2005年,祖父母成為學齡前兒童主要照顧者,全美達到13.8%,這超過了政府提供的啟蒙計畫(Head Start)幼教體系、托兒中心、托兒所的數字。而全美514歲學童,是由祖父母擔任主要照顧的,也達到12.8%。人口普查局也發現,照顧時間也在增長,從2005年的一星期13小時,在2006年就增加到1416小時。在族裔上面,也略有不同。2009年白種人的兒童有9%與至少一位祖父母同住,西班牙裔有14%,非洲裔則達到17%

 

對於這種社會現象,有些城市如巴爾的摩已經成立了「祖父母家長教師協會」(Grandfamilies Parent Teacher Student Association),讓祖父母們更深入的幫助孫兒受教育。該協會舉辦講座或座談會,除了教導祖父母教育體制、評分方式以及青少年各類活動,更期望給予這一代仍然身強體健的祖父母該有的技能,包括使用電腦等,尤其是領導管教小孩的知識。

 

祖父母法令與相關資源中心 (Grandfamilies State Law and Policy Resource Center) 指出,目前全美只有14州同意祖父母在沒有扶養權的狀況下,可以直接代替父母幫兒童註冊入學,並且參予兒童的學校活動。這包括:加州、夏威夷州、馬里蘭州、蒙大拿州、紐澤西州、新墨西哥州、紐約州等。其他州對於祖父母直接帶領小孩入學這件事情仍多有限制。這也是防止部分家長,利用長輩親友的地址,讓小孩進入好學區的手段。另外基於隱私權保護,學校也不可以將學生個人資料,透露給沒有扶養權的親友。

 

不過也有地區,只要學生是住在祖父母家中,無論是否擁有扶養權,就會同樣提供祖父母同樣的資訊,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畢竟有些家長是因為經濟因素或是某些困難,在沒有放棄扶養權的情況下,將子女委由祖父母照顧。針對這種社會變遷造成的現象,已經有人推動法令,保障祖父母可以協助孫兒順利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