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2011

加州通過法案 強化保護霸凌受害者

 

駐外單位:駐洛杉磯文化組吳迪珣摘譯

資料來源:20111010日,The Orange County Register New                              

連結網址:http://www.ocregister.com/news/bullying-321264-california-school.html

加州最近通過兩項保護霸凌受害者的法案,擴大霸凌定義,把針對性傾向的性霸凌也包括在內;要求學校教職員必須接受特別的訓練,一有徵兆顯現時,能當機立斷,有效制止後續發生的可能;並也允許被霸凌的學生轉換至其他學區,以積極行動來對付日漸擴增的校園霸凌現象。

AB1156反校園霸凌法案旨在通過加強學校監管、制定反霸凌對策,給予學生嚴密保護,更為減少因霸凌導致的逃課、成績下降、自殺等惡性後果再次發生。本法案由加州家長教師協會(California State PTA)及加州華裔眾議員伍國慶(Mike Eng)共同發起,伍國慶表示每一個孩童都有權利在安全及有紀律的學習環境下求學。該法案規定,第一,學校教職員必須接受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的專業訓練,作為校園整體安全系統下的一環,學校制定的校園安全計畫中,應特別包含預防及應對校園霸凌的具體措施。其次,法案在200310月通過的原加州反霸凌法案(SB 719 California Anti-bullying Law)基礎上重新定義霸凌,要求教師應透過對學生外傷、心靈創傷、逃課次數以及學習表現等多方面觀察,來判斷學生是否遭到霸凌。最後,法案賦予遭霸凌學生在學區內有選擇學校優先權,學區將提供轉學所需同意證明,使轉校變得簡單。

除了AB1156法案外,加州州長布朗同時也簽署AB 9法案,又名為賽司法案(Seth's Law),這是由於加州曾發生過一位13歲的孩童(Seth Walsh),因為被同學譏笑為同性戀而上吊自殺的悲劇事件,為防止不幸重演,特別訂定並命名的。這個法案規定學校必須建立防止霸凌的安全體系,學生之間若發生針對性別認同及性傾向等等的語言攻擊、歧視或危險行為,學校應有直通的管道能立即回應被霸凌者的抱怨,強調在事件發生初期就能及時採取有效的手段來制止,以免擴大到必須孤立當事人,甚或引起自我傷害的重大不幸事件,並有受訓過的專業人員給予受害者輔導和提供充分的相關資訊,同時記錄事件並回報系統,以便後續追蹤。這個法案獲得加州同性戀等多個人權團體組織的加州平等協會的支持背書。